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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曹忠明
发布时间:2019-08-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 ]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光明正大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根本行动指南。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中基层法院而言,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的各项部署要求;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价值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一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的要求,完善“由裁判者负责”的工作机制,优化审判组织运行模式,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院庭长要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独立审判和定案权,在监督管理、发表意见、审签文书等方面做到依法依规,杜绝“越位指导”“任意干涉”等现象。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独任法官对独任审理案件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成员对案件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加强法官业绩考评等司法责任制配套机制建设,建立以审判质量效率为重点、综合考察其他因素的法官业绩考评体系,将工作实绩作为法官奖惩和员额进入退出的重要依据。把审判团队的功能发挥起来。系统总结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中的经验,结合本院、本部门乃至本合议庭实际,探索建立不同方式的审判团队组织,理清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不同角色的职责,推进扁平化管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处理好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关系。牢固树立审判权是主体、审判监督管理权是保障的理念,推动二者“一体两翼”共同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恪守审判的独立性,尊重法官在证据采信、发现真实和适用法律上的自主判断权。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和院、庭长的监督指导职责,做到依法监督、全程留痕,既要避免将“放权”等同于“放任”,不闻不顾,听之任之;又要把握合理边界,坚持合法和正当理由原则,通过质量评查、接访处访等传统方式和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管理指导意见。规范审判权行使,对审判权行使的各环节进行合理分解,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员等各个工作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规范及工作目标要求。完善规范合议庭运作,扩大审判决策过程的民主性,确保合议庭集体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研究案件的功能作用,着力研究和解决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案件,平衡和指导同类纠纷的裁判标准,整合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

三是着力确保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院庭长主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法官认为案件疑难复杂或者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庭长审理或由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定案机制,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和案例辩论制度,在做好常规案例编报的基础上,善于总结提炼典型案例中的事实认定规则、法律适用规则和自由裁量尺度,挖掘典型案例的指导价值。加大条线指导力度,市中院各业务部门及时梳理总结一段时期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或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存在存在较大分歧的类案,通过条线例会、内部审判指导意见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

四是做到保障法官权益和依法依规追责的统一。正确处理司法责任追究与司法职务豁免之间的关系,做到既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不断改善法官依法履职的环境和条件,又严肃追究故意徇私枉法裁判案件法官的司法责任,筑牢法官公正司法的底线。严格按照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以及审判责任豁免的8种情形,确保法官合法权益保障到位、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