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南通市机关作风、营商环境“双提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南通市机关作风、营商环境“双提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有关要求,经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市委、市政府拟授予海安市人民法院等70个集体“2023年度南通市机关作风提升先进集体”称号,拟授予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等70个集体“2023年度南通市营商环境提升先进集体”称号,拟授予唐伶俐等94名同志“2023年度南通市机关作风提升先进个人”称号,拟授予薛杰等91名同志“2023年度南通市营商环境提升先进个人”称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2023年度南通市机关作风、营商环境“双提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南通市机关作风、营商环境“双提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5098631、85098639(兼传真)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1408室
邮 编:226018
南通市机关作风、营商环境“双提升”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