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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融合党建新格局 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会议上指出,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必须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规律和特点,使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市中院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但由于审判执行任务重、党建工作水平不高等原因,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必须切实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找到切入点和突破口,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发挥正方向、聚人心、强力量的重要作用。

一、当前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干警党性意识不强,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认识不足,只注重职业身份而忽视政治身份,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理解不深刻。个别支部兼职党务工作者将主要精力放在抓审判执行及业务工作上,不注重党务知识的学习,被动应付做党务工作,缺乏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有的党支部把机关党建当做“软件”处理,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起色不大。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结合实际不紧密,创新力度不够。有些党支部在策划党建活动、设计党建工作方案时,按照主观意愿和过去的工作习惯进行,忽视党员主体意识,未能调动党员干警的自觉能动性,导致支部党员干警只能是无奈地被动去接受,或者以应付的心态去参与,影响支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一些党支部对新时期党建工作研究的力度不够,缺少创新意识、手段,党建工作无特色亮点,党内组织生活内容枯燥,方式方法单一,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存在流于形式的倾向,缺乏生机和活力,吸引力不够,难以激发党员参与支部活动的激情。

(三)机关党建与审判执行“两层皮”现象仍存在,党建作用发挥还需加强。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在处理机关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上,将党建与业务割裂开来,存在“两张皮”现象。一些党支部的主体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不强,缺乏开展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于学习文件、召开会议、抄写笔记,党建工作流于形式;一些党员干警认为党建是“虚功”,审判业务才是硬指标,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只需要配合;一些党支部找不准党建工作结合点,既不围绕业务工作开展党建工作,也不借助党建工作凝聚推进业务工作的内生动力。这些认识和做法往往使支部党建处于被动状态,影响了党建工作成效,也使一些党支部的政治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的意义

法院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中的司法机关,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机关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是提升政治建设水平的现实需要。人民法院的第一属性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这是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政治要求,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将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融合同步进行,首要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司法实践中强化“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等司法价值理念,实现理论清醒、政治坚定、情感认同、行动自觉相统一的效果。

(二)机关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是推进机关党建与司法工作共同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强党建工作可以促使干警将为民服务、司法为民、勤政廉洁等思想理念落实到审判执行具体工作过程中。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提升工作标准和技能;公平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主动接受监督,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也必将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成绩、成效面前,广大干警会进一步认识到党建工作对于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进而重视党建工作的开展,参与党建工作时化被动为主动,使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机关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是激发队伍争先创优活力的现实需要。在党支部中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融合,引导党员干警在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能够在支部间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发党员群众干事创业热情,推进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对策

提高机关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融合度,可从思想和实践两方面落实。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动力,在思想融合上,要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讲话、对照任务要求,深入查找问题并进行分析,解决从事法官职业的初心使命问题,在反躬自省中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在实践融合上,要找准党建与审判执行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将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结合法院实际,可以从如下六方面入手。

(一)将政治学习和审判执行业务学习有机融合,促进党建、业务双提升。围绕中心抓学习,抓好学习促审判,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时,将政治学习内容和审判业务学习内容统筹安排,做到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互通。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足功夫,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用理论这把金钥匙打开工作实践这扇门,通过全面系统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厚实法院干警理论素养,确保法院干警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做好审判工作。将党建理论学习与业务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交流研讨互动,通过党建理论学习提升法院干警的“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论服务理念、“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以及“穷尽一切手段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执行理念。还可将党支部学习会,部门业务学习会、部门工作会“三会合一”召开,将组织生活会自评互评、业务工作总结讲评、微型党课讨论点评“三评联动”进行。

(二)将党支部与庭室有机融合,提升机关党支部组织力。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首要目标是党组织设置科学化水平提升,要使机构改革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市中院始终坚持“支部强、业务庭室强”的理念加强组织建设。三年前,因部分业务部门的党员人数少的原因,立足工作职能任务的关联性、工作流程的衔接性,设立联合党支部,但实践发现,联合党支部中业务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始终因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就党建抓党建”现象。今年8月,市中院党支部集中换届,充分利用内设机构调整设置的机会,在人员匹配上考虑各业务部门党员人数配置,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的原则,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业务庭均设立党支部,做到应设尽设,撤销联合党支部5个,保留党支部9个,新建党支部12个,选强配齐党支部书记和支委班子,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组织架构,“支部建在庭上”,党员彼此熟识了解,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活动以及互相批评,有助于党支部政治功能的发挥。坚持支部书记和庭长“一肩挑”,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采取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融合管理模式,努力找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相互促进、同频共振,不断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

(三)将党的要求和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有机融合,推动党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党建与业务是一个双向融合、互相促进的过程,党建积极融业务固然重要,当“业务主动融党建”才是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业务部门要主动把业务和党建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在安排工作计划和执行落实中不仅仅考虑发挥部门作用、法官作用,还要考虑如何发挥党支部作用和党员作用。市中院行政庭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生态环保司法保护政策,切实践行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指导精神,出台《南通法院“十年禁渔——司法护江在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沿江巡回审判周活动,切实发挥司法护江职能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将“体现党的存在、传递党的声音、凝聚党的力量、展示党的作为”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中,贯穿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才能真正形成融合党建,真正解决“重业务、轻党建”这个老大难问题。

(四)将机关党建考核与审判执行业绩考核有机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绩效考评既考审判执行业绩又考党建质量。在内容考量上,着重突出党员干警党性修养的提升、服务能力的增强以及促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改变单一业务评价的模式,在指标设置和量化上,将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等情况并纳入考评系统,突出党支部基础工作、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党建服务业务工作三个方面的考核,加大机关党建在考核中的赋分权重,实现党建工作从“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党内先进典型与审判业务先进典型选树相互结合、综合考量,在评选推荐优秀法官、办案标兵时,看在履职尽责中的党性意识、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是否与党建要求相一致、与党员标准相符合,让“廉而有为”成为干警鲜明的价值取向,真正用党建工作的协助职能和监督作用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

(五)将党的作风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有机融合,发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作用。党的作风建设是党中央全面治党的要求,主要目的是解决“人”的问题。司法作风是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态度和方法问题,司法作风建设具体讲就是解决“事”的问题。良好的司法作风是公正司法的保障,而良好司法作风的形成必须以党风建设引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问题导向,将党的作风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融合,把作风建设的要求融入人民法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相结合,常态化抓好司法作风专项督察、日常审务督察及司法巡查工作,加强对常抓不改、屡抓屡犯问题的检查、整改。市中院出台《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将党建工作纳入中院作风督查和对基层法院督查范围,实现两级法院党建督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倒逼党支部组织生活扎实开展、落实有痕。2020年1-9月,市中院机关督查通报14期,反馈机关党建问题3期,全市法院督查通报3期,每期均有党建问题反馈。通过党的组织力量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发挥党建带队促公正的积极作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正,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有力提升机关党建水平。

(六)将机关党建文化与法院文化有机融合,引领法院新发展。时代在发展,要借助信息化时代的便利,贴合年轻干警的学习诉求,与时俱进,将党建文化融人法院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和拓展融合形式和手段,促使党建活动鲜活、生动起来。通过搭建“互联网+”智慧党建平台、开办“机关党建”专栏的方式,让每名党员干警轮流参与内容推送,提高他们在党建活动、法治宣传工作的参与度;不断擦亮阳光天平党建融合品牌底色,广泛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动员干警开拓创新解放思想,积极投入亮点业务工作的品牌打造。联动各庭室支部,开展读书学习会活动,针对“加强党建”、“狼性精神”、“民法典宣讲”等热点主题,以支部为单位轮流确定读书主题、推荐书目,促进“比学赶帮超”集体荣誉感形成,以党员带动非党员创“双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建设体现审判工作政治属性的政治文化,打造体现人民法院特色的文化品牌,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