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的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各级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来源:《党务工作5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