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如何议事决策?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通过召开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1)学习贯彻党中央、上级和本级党委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2)研究讨论贯彻执行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相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3)讨论决定本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审议向党中央或者本级党委以及上级党的工作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研究部署本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党的工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进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作出决策。
(根据《党务工作500问》等相关内容整理)